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制交易案展开一审公开发表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制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回应无罪、忏悔,拒绝接受法院的裁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不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请,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获取导游服务并带上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超过被迫游客消费的目的,采行侮辱、威胁、对不参与消费的游客不派发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离换乘车辆等手段,强制8名游客出售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制交易金额约15156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云强制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公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刊登报导,网民读者总量17000余次,涉及张贴文680余条,发送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险恶的社会影响。案件再次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大力有效地对此了群众的盼望。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宣判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展开一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总计五十余人答辩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严肃忏悔,并当庭致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人李云的不道德早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包含强制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不道德罪过有较好了解,能主动坦白无罪,依法可以贬斥惩处,欲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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